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湘大教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推免生遴选工作应坚持规则透明、公平公开、程序规范、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注重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内容的全面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三条根据学校规定,学院指标推荐分为学院综合排名推荐和教授联名推荐。学院综合排名推荐对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分专业按排名顺序进行推荐。教授联名推荐指标可占学院总推荐指标的30%左右,由学院进行统筹。
第四条学院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包含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奖励、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加分项,并将各加分项之和作为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的最终依据进行排序。
第五条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学院对符合第五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少于专业指标数的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补足缺额数。
第七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同学,列入奖励性指标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三)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十二条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学院综合排名推荐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综合成绩评定结果对申请推免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并在院内公示。我院学生综合成绩评定规则如下:
学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权重占90%,总分为90分;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等权重占10%,总分为10分。
(一)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核算(总分90分):
所得分=该生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9
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
若必修课成绩为等级制,则按照《湘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取相应区间中位数核算。
(二)思想政治表现、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创新能力、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等得分核算(总分10分):
1.思想政治表现总分0.5分:
思想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类理论学习活动,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准则等,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5分。具体标准见《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区间标准设置》。
2.外语能力考核总分0.5分:
CET-6成绩达到570分及以上者计0.5分;通过CET-6计0.25分;通过CET-4计0.125分。以上只计最高得分项,不累计计分。
3.计算机能力考核总分0.5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二级分别计0.5分、0.25分、0.125分。以上只计最高得分项,不累计计分。
4.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总分5分:
A类赛事获奖第1人记分表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5
4
3
2
国家级
4
3
2
1
省级
3
2
1
0.5
同一作品/成果获不同类别奖励,只计最高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励。同一等级奖项的排名第二人计以上对应分数的75%,排名第三人计以上对应分数的50%(原则上同一奖项只对排名前三的同学进行计分);B类赛事获奖计A类赛事的75%,C类赛事获奖计A类赛事的50%。A、B、C赛事认定以推免当年学校教务处文件认定为准。
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文体艺术竞赛获奖(官方赛事)参照B类学科竞赛标准计分。社会实践类项目只负责人计分;文体艺术竞赛个人项目按个人计分,团体项目按50%计分,由学校特招录取或入校后认定的特长生在以上基础按50%计分。
表彰先进获奖如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自强之星、道德典型等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获奖参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第一排序人计分。表彰先进获奖只个人获奖计分,具体项目由学院认定。
不同年度内社会实践项目获奖、文体艺术竞赛获奖、表彰先进获奖可累加,以上三类计分计入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总分5分中。
学科竞赛等综合获奖实行总分5分封顶。
5.创新能力总分2.5分:
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计分表
项目
评定为“优秀”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评定为“优秀”的校级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
排名
第1人
第2人
第3人
第1人
第2人
第3人
计分
1.5
0.75
0.375
0.5
0.25
0.125
学术论文与发明专利计分表
项目
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实用新型
(授权)
级别
SCI 论文/
A 类及以上会议
EI 论文/
B 类会议
CSCD 论文/C类会议
排名
1
2
1
2
1
2
1
2
1
2
计分
2.5
1.5
1.5
0.75
0.5
0.25
0.5
0.25
0.5
0.25
同一项目立项为不同级别项目并评定为优秀者,不累加,只计最高奖励;会议类别认定以《清华大学重要国际会议目录(最新版)》为准;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完成人)或者本校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完成人)学生第二作者(完成人)。学术论文若校内指导老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且为通讯作者,则按照一作标准核算计分。若校内指导老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非通讯作者),则按照二作标准核算计分。
对于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学院着重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老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审核后可以认定加分,学院从严把关,避免挂名,并在院内予以公示),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对于论文、竞赛等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创新能力计分实行总分2.5分封顶。
6.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总分1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未获得二等功及以上)或担任省级及以上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1分;
(2)到国际组织实习或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含副职)、辅导员助理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书记为教师),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5分;
(3)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辅导员助理、党支部委员、院学生党务助理、院创新实验室学生负责人(每实验室认定1人)以及班级主要干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25分;
(4)担任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院学生助理以及班级干部,工作有突出表现者最高计0.125分;
(5)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其他工作,视表现情况计分,0.05分/次,最高计0.5分。
以上(1)至(4)项取最高得分计分,以上任职均须期满1学年方可加分。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实行总分1分封顶。
第十四条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左右,其推荐按照《湘潭大学教授联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一)教授联名推荐原则上只能本系教授推荐,跨系教授推荐必须由本系系主任同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教授联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实质性先进事迹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和CSCD)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四)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
上述成果首先须通过由学院组织的学术评价。对学生成果的学术评价,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进行答辩,学生讲述自己的工作,并回答提问。重点考察成果是否属于本学科领域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特别考察是否本人所做的工作。出现指标竞争时,学术水平高者优先。
(四)教授联名推荐的院内程序:
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2.申报材料院内公示。学院将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在院内进行初步公示;
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答辩。经过审核、答辩同意推荐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4.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5.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五)教授推荐学生应着重对拟推荐学生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推免资格。教授在推荐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资格。
第十五条复议
已参加学院推免生遴选,但对成绩核算及公示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申请和复议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指定人员调查、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复议过程详细记录在《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三)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四)学院将《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六条其他
(一)学院加强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实行回避制度,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的情况予以公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者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